方城法院:当事人送锦旗称赞行政案件协调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12-21 16:33:10




 

   12月20日,当事人张书芳为表达对河南省方城县法院副院长孔丽及行政庭协调解决案件的感激之情,特意制作了“人民的好院长、百姓的贴心人”的锦旗送到方城县法院表示感谢。

   原来,2009年7月22日,原告张书芳诉被告方城县房管局为第三人艾某颁发房屋所有权一案,向方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公开审理,一审判决维持被告方城县房管局为第三人艾某颁发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张书芳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方城法院行政庭多次作张书芳的工作,最终化解了这起行政纠纷,张书芳撤回上诉。

之后,副院长孔丽在回访案件当事人时,了解到张书芳家庭极为困难,儿子在上中专,每月生活费仅几十元,孔丽副院长当即拿出200元钱交给张书芳,让其先解决孩子在校的生活问题。并于2009年春节前,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后,亲自将棉被、大米等救济品送到张书芳家中。而后,又积极与县民政部门和乡镇党委进行沟通,为其家办理了低保。至此,一场历经一年多的行政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cyj    

文章出处:南阳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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