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法院法警成浩,在2010年11月26日凌晨五点在配合执行一起案件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终年34岁。事件发生后,方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对成浩同志事迹进行宣传、整理并逐级上报。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对成浩同志因公牺牲的事迹作出批示:请河南总队整理成浩同志的事迹,加以宣传。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于厚森对成浩同志因公牺牲的事迹作出批示:因公殉职,而且这么年轻,应授予相应的荣誉,请河南总队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泽民同志审阅。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部长王继平对成浩同志因公牺牲的事迹作出批示:请厚森同志审阅。已告河南总队做好善后工作。
12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对成浩同志因公牺牲的事迹作出批示:请法警总队了解成浩同志生前的工作情况,并研究予以表彰。
12月7日,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对成浩因公牺牲作出批示,要求中院相关部门对成浩的事迹挖掘整理,在全市法院开展向英模学习活动。
12月2日,方城县委书记梁天平得知成浩因公牺牲的消息后作出批示,要求请县委办、政法委、县法院认真总结成浩同志先进事迹,号召政法系统干警、全县党员干部学习。
事件发生后,方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代院长王付令对成浩的家属多次进行慰问,并多次召开党组会,要求相关党组成员一定做好善后工作,并在全院干警中开展向成浩同志学习活动。
人民法院报、南阳日报、河南法院网、大河网等相关媒体,分别于11月29日、11月30日,对成浩因公牺牲的事迹作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