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无良理赔!用法律为“快递”保价

  发布时间:2019-08-21 09:00:44


    近日,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播出的一则新闻引起网友热议。辽宁的李女士通过德邦物流寄出的总价值约15万元的行李,却被德邦快递员私自签收并直接送到了一家回收公司,当废弃物处理掉了。而负责邮寄的德邦物流,只肯赔偿300块钱。 

   对此,有网友直言“这明显是店大欺客和不负责任的表现”。价值15万的包裹被私自签收并销毁,物流公司竟然只赔300元。如此赔偿别说弥补包裹销毁造成的损失,甚至连当初支付的400多元快递费都不够。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不合理,更是不懂法的表现。300元的理赔方案可能来自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等,一般运输风险,所适用的方案。但此事件中,存在德邦快递员“私自签收”和“擅自销毁”的事实,失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快递公司主张按物品原价索赔。 

    大家日常邮寄快递的回执单背面印有快递公司《快件运单契约条款》,其中“关于赔偿约定”的内容会对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具体赔偿情况进行说明。 但根据已有司法审判案例和《合同法》规定,《快件运单契约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快递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不会因托运人不同而发生变化。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法》认定该条款无效,不能用来作为赔偿依据。此时,托运人应当搜集有效证据证明相关物品的实际价值,依法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托运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家在日常邮寄快递时,应保存好能够证明相关货物实际价值的一切证据(货物装包时按件拍照、货物价格票据、相关截图等),在网购时保存好订单页面的截图,以备货物丢失、损坏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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