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在原告章某诉被告燕某离婚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启动家事审判联动调解机制,邀请了特邀家事调解员翟春玲、房东红参与该起离婚纠纷案件调解,通过调解,化解了矛盾,最终调解和好,成功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
家住河南省方城县二郎庙镇章某诉被告燕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章某于2019年4月3日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孩及男孩均有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平分。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协议,只能排期开庭。为妥善处理该起离婚纠纷,主审法官陈晓朋同志曾到被告所在村子里进行走访。了解到双方经常为琐事生气,2019年2月4日双方又因琐事生气打架,原告将被告打伤,被告很想挽救这个家。主审法官陈晓朋通过多次电话与被告沟通,被告表示为孩子考虑,不愿意离婚,请求原告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了解此情况后,主审法官陈晓朋决定启动家事审判联动调解机制,向县妇联说明了该案件的情况。2019年5月24日上午,特邀家事调解员翟春玲、房东红一起在方城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对章某诉被告燕某二人组织调解。
翟春玲、房东红站在公正和充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灵活运用换位思考、感化的方法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通过承办法官及特邀家事调解员翟春玲、房东红耐心的劝导说服,原被告双方都有所触动,原本激动的情绪,也有所缓解,都意识到自己在平时生活中的不足之处,表示在以后的日子中将相互谅解,相互体贴,多为对方、多为家庭、多为孩子着想,最终双方同意和好,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离婚案件当事人最终和好解决,夫妻关系得以维持。
家事纠纷与社会其他纠纷相比,有其固有的特性,即人伦性、隐蔽性、关联性、修复性。因此,在依法处理家事纠纷时,不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更多的还要综合结合道德等层面来考虑。方城县法院自2017年被河南省高院确定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机制,秉承修复感情、弥合亲情理念,以家居式审判环境促使当事人稳定情绪,用春风化雨式的工作方法调和当事人纷争,借助社会力量对家事案件实行诉前调解及判后司法延伸服务,尽最大努力维系家庭和谐,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据悉,2018年以来,方城县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3862件,调解1378件,撤诉1055件,调撤率63%,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