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方城县委书记梁天平在《方城县法院法警成浩同志在协助执行局办案途中发病牺牲》上作出批示:请县委办、政法委、县法院认真总结成浩同志先进事迹,号召政法系统干警、全县党员干部学习。
11月25日下午,方城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冀岑、成广华、张巍峰汇同成浩同志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商量,由于被执行人刘冠俊一直躲避执行,导致申请人王洪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维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报经主管执行副院长同意,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并由成浩同志配合执行行动。11月26日凌晨5时,成浩同志在配合执行局办案途中,不幸突发脑溢血,永远地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成浩同志生于1976年9月,1993年1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调入方城县法院,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方城县法院司法警察局二级警司(警号:413603)。
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成浩同志恪尽职守、心系群众,在执行案件中,他废寝忘食,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日奔波在执行第一线,为执行工作倾注了全部的心血与汗水,用自己朴实无华的言行,践行了自己人生的誓言。他总是从公正、高效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解当事人数年的积怨,使200多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为100多名老弱病残当事人追偿各种执行款100多万元,为40多名亟待医治的当事人追回救治费200多万元。几年来,仅他个人就执结案件437件,标的额达1000多万元。他廉洁自律,两袖清风,自觉抑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承诺,先后拒礼拒贿10万余元,并无偿为困难群众捐款1万余元。
成浩同志2002年度被方城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被授予办案能手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6年、2007年被南阳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称号,2006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