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刘锋同志荣获县先进工作者称号

发布时间:2019-04-27 08:50:57



    2019年4月26日,在方城县召开的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方城县法院刑庭团队长刘锋同志荣获“方城县先进工作者”称号。

    刘锋同志带领刑庭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依法公正、快速地审理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018年以来,该同志本人办理案件103件,含被告人庞春洋涉黑案件,开观摩庭一个,一篇调研文章被评为市级优秀作品,一篇文书被评为市级优秀文书,使用主审法官程序办理12件,起到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坚持学习,以学促审,理论实践双互动;作为刑庭团队长,勤奋好学既是一种责任义务,也是审判工作的客观需要,更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学习的质量与效果,直接影响着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成效。平时,该同志比较注重学习,并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共审理涉黑案件2件36人,公开宣判,两个主犯被判处25年和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社会效果良好。二是严厉打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类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共办理该类案件4件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为我县的反腐败斗争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严厉打击采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类犯罪。共审理该类犯罪案件16件,严格适用罚金刑,保护蓝天青山绿水。四是从严从快审理一批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案件。一年来共审理此类案件12件16人,维护金融秩序和网络安全。五是对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以及一些因民间纠纷、生活琐事所引发的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以宽缓为主,只要被告人对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多数情况下适用缓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狠抓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一是坚持公开审判,实现阳光司法。要求每一起案件的开庭公告、案件旁听、庭审中的质证、辩论等环节,都按照法律规定当庭予以公开进行。坚持庭审网络直播、法律文书上网,使广大人民群众可随时了解庭审情况和判决结果。一年来,网络直播案件35件,100%案件实现了法律文书上网。二是强化合议庭职责,对重大、疑难案件由主管领导、庭长参加“扩大合议”。合议过程中坚持三个“不放过”, 即事实不清不放过,定罪不准不放过,量刑不适不放过。为弄懂一个疑点,主管领导带头查资料,找依据,查阅相关案例,多次坐下来讨论、分析,保证了案件的公正裁判。三是注重发挥庭审功能。要求加强庭审驾驭能力,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取消打包质证,将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量刑意见均在庭审中查明或进行辩论,彻底摒弃庭审走过场、庭下定罪量刑的顽疾。四是努力提高判决书质量。强调叙述要简单明了,评理要准确充分,并注意语言的规范性。定期进行法律文书自查、互查。五是提高审判效率。强调两个“及时”,即及时开庭,及时判决,严禁超审限。并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快速办理制度,即对该类案件5天内开庭审理、十天内判决结案。

    抓好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参与“一学两做”活动。将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结合起来,边学习边实践,互警互励,确保人人参与活动,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二是努力提高刑事审判法官业务素质。组织专人对新的法律法规收集整理,组织时间统一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一年来,刑事审判法官共参与培训8人次。三是积极参加扶贫活动。深入到独树镇刘营村,按照上级要求,统计好基础数字,宣传好扶贫政策,开展了危房改造、产业扶贫、自来水到户、洁净庭院、帮扶慰问等工作,受到贫困户和上级领导的好评。

责任编辑:l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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