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法警成浩在协助执行局办案途中发病牺牲

  发布时间:2010-12-15 15:42:35


 

   2010年11月29日上午9时,河南省方城县法院全体干警和一些社会群众及中院有关领导,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在方城殡仪馆悼念年仅34岁,在配合法院执行局办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途中突发脑溢血去世的法警成浩。

  2010年11月25日下午,方城法院执行局干警冀岑、成广华、张巍峰同成浩同志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商量,由于被执行人刘冠俊一直躲避执行,导致申请人王洪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维护。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报经主管执行副院长同意,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并由成浩同志配合执行行动。 2010年1 1月26日凌晨5时,成浩同志在配合执行局办案途中,不幸突发脑溢血,永远地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成浩同志自2001年7月调入法院工作以来,就有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那就是把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办铁案作为他的人生信条。特别是在全国法院掀起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他带领的执行小组不怕苦不怕累,晓出夜归,仅在执行活动第一阶段他个人执结案件数和其所带小组结案数均位全院前列。在执行案件中,他废寝忘食,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日奔波在执行第一线。几年来,仅他个人就执行案件437件,标的额达1000多万元。为执行工作倾注了全部的心血与汗水,用自己朴实无华的言行,践行了自己人生的誓言。

成浩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铭记自己的工作职责、时刻信守着自己的做人准则,为了不使当事人手中胜诉的法律文书变成一页空纸,他不管被执行人是有权势的还是平民百姓,他总是从公正、高效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解当事人数年的积怨,使200多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为100多名老弱病残当事人追偿各种执行款100多万元,为40多名亟待医治的当事人追讨回救治费200多万元。

   成浩同志的一生虽然短暂,但他恪尽职守、心系群众,廉洁勤奋。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三年被授予办案能手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连续两年被南阳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称号;2006年又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cyj    

文章出处:南阳法院网、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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