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张晓接到被执行人电话,“张法官!我要坐飞机,可是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我现在想去法院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朱某某迫切地说到。
2018年,文某成诉朱某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朱某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文某成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文某成申请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晓多次与被执行人朱某某进行联系、明法释理,并依法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朱某某均以多种理由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沟通未果后,执行干警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将其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并向其下达限高令,限制其高消费。
2019年2月27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朱某某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干警,称其愿意履行义务,请求法院解除限高措施。随后,朱某某来到法院,主动将3万余元的执行标的款交给法院。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