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公安联动显威力 协作执行出效益

  发布时间:2019-02-14 10:52:44






    为进一步维护申请人利益,方城县人民法院与方城县公安局强强联手开展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增添“利器”,解决线索难找的问题,让“老赖”无处遁形。

 第一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底,魏某克向梁某俭借现金20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梁某俭多次催要,魏某克始终未还借款,梁某俭将魏某克诉至方城法院。经法院判决,魏某克归还梁某俭借款本金200000元。在该判决生效后,魏某克长期未履行义务,梁某俭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回顾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魏某克的住所地,均未发现其踪迹。在确定魏某克就在方城县内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请求公安局协助本次执行工作。 12日上午,方城县公安局干警与我院取得联系,告知已协助我院将被执行人魏某克进行控制。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执行干警娄啼鸣、李永增一行人迅速前往县公安局将其带回。回院后,魏某克经过干警耐心教育,仍不履行义务,故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第二案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14日,许某红诉梁某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判决,梁某龙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许某红借款4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梁某龙未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故许某红请求法院执行。

执行回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梁某龙不但分文未付,还玩起了“躲猫猫”。期间,执行法官依法对梁某龙名下财产展开调查,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多次调查未果的情况下,向方城县公安局请求协助执行。 12日下午,在方城县公安局特警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将梁某龙带回法院。之后,在执行干警冀岑多次的明理释法、细心教导下,梁某龙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愿当场履行义务,并积极与亲属取得联系。当日17时,梁某龙女儿携标的款来到院里,亲自将40000余元执行款交到干警手中。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l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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