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任华、赵张樱子不畏天气炎热,把15863元执行款送到方城县券桥镇马庄村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农民工闫某某家中。
据了解,闫某某经人介绍到被告马某承包的南阳某集团公司的板房搭建工程干活,在2016年8月25日下午干活过程中从房子上掉下,致使其右根骨骨折,治疗结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闫某某诉至方城县法院。经方城、南阳两级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马某应当赔偿闫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1503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马某仍不履行义务,闫某某无奈在2018年6月22日向方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农民工的艰辛,便集中精力和时间多次做工作督促马某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执行人员多次明理释法下,马某履行了赔偿义务,为了让农民工兄弟及时拿到执行款,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