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7日上午,在方城县广阳镇杜庄村一养殖场内,被执行人栗某跃拿着手机对执行干警张巍峰说:“我听你们哩,现在就通过微信把执行款转给你们。”
原来,在2016年10月份的一天,方城县广阳镇杜庄村农民栗某明,在同村村民栗某跃承包的工地上干活时,左手小指不慎被建筑机械绞伤,经法院判决,工程承包人栗某跃应赔偿伤者栗某明各项损失7167.41元。后栗某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栗某明申请方城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3月7日,方城法院执行干警张巍峰等人到被执行人承包的养殖场内送达法律文书时,从法律、人情等角度对栗某跃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劝诫析理,栗某跃听后深受感动,当场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栗某跃提出养殖场内工作较多,且现金交款不便时,执行干警告知他可以通过电子转账等方式履行义务,栗某跃遂通过微信向执行干警电子转账的方式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得以快速执结。
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次日,申请人栗某明来到法院高兴地领取了标的款,对执行干警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