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方城县法院采取多种强有力的措施,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是组织干警深入学校、农村,进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妇女儿童的依法维权意识;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农村、学校公开开庭,以案说法;到学校开办法制讲座,选派优秀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专门合议庭,集中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主审,吸纳一些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审判的全过程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等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涉及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接待、迅速立案、快速审理、集中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把依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是对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决予以有力打击;依法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离婚、抚养纠纷案件,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充分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意愿,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依法给予照顾。
五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未成年人权利实行“特殊、优先保护”等法律原则,进一步提高少年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等特色审判方式,确保矫治未成年罪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积极开展诉前、诉中、庭后调解,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及时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七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构成、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社会综合治理、家庭暴力犯罪、离婚原因等课题积极开展维权调研工作,及时把研究成果转化指导审判工作,并向学校、妇联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八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扎实开展审判延伸服务,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完善与妇联、共青团、学校、幼儿园等组织、单位的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形成维权合力,提高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整体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