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博望法庭开展“审判助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7-05-09 15:14:51


     5月8日上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董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董某提出离婚,被告王某同意离婚。原告董某于2017年5月9日前一次性向被告王某支付原被告之子王某某至18周岁的抚养费20000元。原告董某于2017年5月9日前一次性向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带走的电视机折价款2000元,并当庭履行。这是博望法庭自今年3月份以来开展的“审判助执行”活动成功调解并当庭履行的第11个案例。

    博望法庭为助力实现最高法院提出的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法院工作目标,今年3月份以来,该庭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以审判助执行活动。

    树立以审判助力执行的理念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法庭干警充分认识到审判权与执行权是相互联系,相互辅助,相互促进,对涉及本辖区的案件当事人,积极协助执行局处理辖区执行案件;在送达时,将《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材料一并送达原被告,如实提醒当事人诉讼风险,防止当事人存在过高期望,导致在执行中发生沟通误解。同时,在每一个案件中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送达地址确认书仍然有效。要求被告提供联系方式,在开庭前一天法庭再次电话提醒当事人到庭诉讼。对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必须准确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最大程度地确保了裁判调解文书内容的可操作性,避免执行依据折扣化,确保判决、调解的内容有法可依,具有可执行性。

    以调解工作为突破点助力执行。首先,加大庭前调解工作助执行,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相邻纠纷、山林纠纷等不容易执行的案件尽量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前,通过与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诉前联合调解和法律指导工作,尽量将该类纠纷诉前化解。其次,在审理中,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因案、因人、因时运用一些辅助调解方法,如亲朋介入法、案例列举法、代理人协助法、趁热打铁法、矛盾冷却法,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促调解成功。对已经判决的案件,发现当事人有调解愿望仍有调解可能的,继续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庭外达成和解协议。

    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助力执行。对于判决案件做好判前释法与判后答疑工作,向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促进主动履行。在法庭公告栏粘贴方城县法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及执行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引导当事人关注相关执行信息,并公示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执行基本法律常识。 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田间地头、社区等活动,加大宣传失信惩戒及拒执罪等内容的力度,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博望法庭的“以审判助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所审结的79件案件主动履行11件,进入程序1件。判后主动履行案件增加,进入执行案件减少,调撤案件增加,上诉案件减少,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审判压力,形成了审判与执行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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