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促和解 17万元赔偿款终得偿

  发布时间:2017-04-21 13:18:31


    4月18日中午,河南省方城县拐河镇横山马村农民杨某华来到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激动地从执行局干警手中接过了17万元的赔偿款,一起长达3年的诉讼纷争终于成功化解。

    2013年5月6日,杨某华到方城县拐河镇王某玲、杨某坡夫妻经营的饲料门市部加工饲料,正当杨某华把手伸进机器出口清理余料时,王某玲的丈夫杨某坡推上电闸,使粉碎搅拌机转动,导致杨某华右手腕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不完全离断。杨某华受伤后,先后辗转多家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用12.6万元,但仍落下了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某玲向杨某华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对其他损失没有进行赔偿。杨某华为此将王某玲及其丈夫杨某坡诉至法院,经方城县人民法院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玲及其丈夫共应向杨某华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王某玲夫妻并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杨某华遂申请法院对二人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王某玲夫妻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王某玲夫妻不但不履行义务,还将名下房产转移登记给其儿子,妄图躲避执行。因二人拒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王某玲实施了司法拘留,并告知其如仍不履行义务,将就王某玲及其丈夫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在执行人员耐心的劝说和法律的强大威慑下,王某玲夫妻认识到了行为的严重性,开始积极与申请人杨某华协商赔偿事宜,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向杨某华一次性赔偿了现金17万元,杨某华放弃追要其他款项,该案得以结案。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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