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付邦建、刘凯、张巍峰、周茂盛持搜查令来到该县峰阳山泉水有限公司院内,在应邀参加执行现场见证的人大代表石学义、朱广周、崔学党等人的全程监督和执法记录仪的全部拍摄记录下,让该厂工作人员打开财务室,对该公司的财务室进行了搜查,并现场查封了现金帐薄等财务手续,告知该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企业负责人向当事人直接履行或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否则将对该厂财务状况进行强制审计,必要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拒不履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执行干警们规范文明的执法行为,得到了人大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2014年9月2日,方城县峰阳山泉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端向李鑫借款40万元,用以该水厂的生产经营,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借款人袁某端和方城县峰阳山泉水有限公司向出借人李鑫出具了借条,并由袁某松、赵某国等人签字担保。后被告仅归还十万元借款,期间峰阳山泉水有限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该款一直未予清偿。
李鑫遂将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至法院,判决胜诉后,被告仍不按判决履行义务。李鑫向方城县法院申请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多次通知,上述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经执行人员了解,作为借款人之一的峰阳山泉水有限公司一直运营良好,但对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却长期拒不履行,又不按通知要求申报财产状况。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执行人员遂申请院长签发搜查令对峰阳山泉水有限公司进行搜查,为了确保执法过程公证合法,执行人员决定邀请人大代表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