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担心职务免 拘留所内忙还钱

  发布时间:2017-02-22 10:44:45


    2月22日,笔者在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对一担任村干部的被执行人闫某实施司法拘留后,通过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一起拖欠长达6年之久的债务得以成功执结。

    2011年1月27日,农民闫某某经同村的张某某、闫某、李某某担保,向张建伟借款6万元,此后,闫某某仅向张建伟清偿了部分利息,下余借款长期不还。后张建伟将借款人闫某某及三个担保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闫某某承担归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的责任,三个担保人张某某、闫某、李某某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四人仍拒不清偿借款,张建伟遂于2016年8月6日申请方城法院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4名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通知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人员于2017年2月9日对担任村会计的被执行人闫某实施了司法拘留。闫某被拘留后,仍抱着“扛过拘留十五天,出去照样不还钱”的顽固态度,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干警娄啼鸣、李永增了解到闫某的态度后,来到拘留所内对闫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向其宣讲执行法律法规,告知其作为一名村干部,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会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不但会对其个人的任职、评先等行为产生严重影响,也将对其所在党组织产生直接影响,必要时还将通过组织程序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几番批评教育后,闫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遂主动联系家人与其他担保人一起到法院偿还了全部义务,该案得以履行完毕。

    该案的成功执结,既体现了执行联动机制的强大威慑力,也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打开了新局面,为执行类似案件积累了成功经验,同时,既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了很好警示教育作用,也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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