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河南省方城县法院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促使三方和解,审结三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5月21日18时许,方城县党桥村村民张某、聂某某等人酒后因村务来到党桥村干部李某家理论,双方发生撕打,各有伤情,因地方调解未果,县检察院将双方互相故意伤害的三起案件同时公诉到方城县法院。
方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该三起案件后,考虑到每一案中的被告同时也是另一案的受害人,情绪都比较激动,而案件又是村里事务引发,在当地影响也较大,对案件高度重视。主审法官张红、王蕊密切配合,通过细心阅卷,多次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双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多次调解,并对其进行法庭教育,讲解法律知识,双方当事人最终都充分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并真心悔过,通过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张某向李某、李某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5000元,聂某赔偿李某、李某某损失10000元,双方均表示对对方予以谅解,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双方握手言和,法院也同时审结三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