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笔者在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该院对在执行现场辱骂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石某某之子石某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并进行了罚款2000元。
2月8日,方城县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局局长郭振业的带领下,对独树镇农民李某申请执行张某某、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时,石某某家人长时间闭门不出,石某某本人故意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遂对执行现场对停放在石某某家中的一台白色越野汽车进行盘查询问,此时,被执行人石某某之子石某站在车辆附近阻挠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在发现该车并非石某某个人财产后撤离执行现场过程中,石某又在附近对执行法官进行言语威胁并大声辱骂,其言行刚好被现场执行人员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拍摄记录,鉴于石某对法院执行行为极端不配合并对执行法官进行言语威胁、辱骂的恶劣行径,执行局局长郭振业果断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惩戒,将石某予以司法拘留。
石某被带到警车上之后,经过执行法官批评教育,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联系家人履行了全部义务。但石某本人也为其鲁莽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不但体验到了被拘留的滋味,还被处以2000元罚款。现该案已执行完毕,其本人在书面承认错误并且缴纳全部罚款后,被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被解除拘留后的石某懊悔地表示“再也不干这种妨碍法院执行的事了,以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