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1月20日上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员冀岑等人员,将201312元执行款送到该县清河乡双河村农民工邢某等3名农民工的手中。在农历腊月23小年这一天将执行款全部拿到手,他们无比激动的说,终于能欢欢喜喜地过个年了。
2013年9月28日,方城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公司住宅楼工程,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包该工程后,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潘某。2013年10月21日,潘某又将机械人工土方清基等工程分包给姚某,此后,姚某又将其承保的泥工转包给邢某,工程竣工后,原告邢某尚有部分施工劳务费未得到清结。原告遂将上述人员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未结清款项。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姚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邢某施工劳务费195990元,被告某建筑公司、潘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邢某遂于2016年12月9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立案时已临近春节,本案的背后牵涉着几十名农民工的家庭幸福和生活急需,且年底正式资金流动交易的活跃期,拖延一日就有可能将执行战机延误一年,执行员冀岑等人从堆积如山的案件中将此案列为重点执行对象,理清千头万绪,制定行之有效的执行计划,迅速出击,果断碰硬,于2007年1月4日将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账户资金予以冻结,将全部执行款项扣划至法院账户上后,终于赶在春节前,于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这一天将案款全部发放给了农民工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