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经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法院博望法庭包村干警邓富国调解成功的一起地役权的民事纠纷。
在“一村四警” 包村干警邓富国辖区方城县博望镇早元村村民赵某某因所承包的莲藕种植园排水问题与本村村民张某产生纠纷。干警邓富国了解情况后与村党支部书记章连海、公安局干警王青山、司法所干警王哲、博望镇政府白河管理区主任朱华强一起迅速到达早元村南纠纷现场,展开调解工作。因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工作人员把双方人员都召集到一起耐心调解,经现场干警三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赵某某自愿于五日内清理阻挡张某所承包耕地排水的建筑垃圾。这起民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缓和了邻里关系,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