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院长把10万元先予执行款送到当事人病床前

  发布时间:2017-01-03 14:00:28




    元旦前夕,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付令和党组成员、副院长胡黎明、党组成员、民一庭庭长孙国举等人,把10万元先予执行款送到方城县人民医院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伤的马某的病床前,并亲切询问他的病情及家庭的经济、生活等情况。在场马某的几名亲属,对法院这种把当事人的事当做大事的做法连连称赞叫好。

    方城县券桥乡的马某,于2016年10月18日,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告贾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马某当场昏迷,被送往郑大一附属医院救治花医药费20余万元。由于开支已经无能为力,遂又转入方城县人民医院。2016年11月8日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梁付营得知马某的情况后,11月9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先于支付医疗费9万元。渤海财产保险郑州中心支公司先于支付医药费1万元,共计10万元。上述两家保险公司先后将该款打至方城县法院的账户里。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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