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上午,3名农民工代表喜笑颜开的从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吴运广和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振业手里领取13.7万元的工资款后,专门制作了写有“热情服务严格执法,大公无私守护正义”的锦旗,送给执行人员表达谢意。
2013年,方城县小史店镇东沟村农民郭某、二郎庙镇史庄村农民石某等人在方城县城某建筑工地上施工,工程完结后,被告周某、河南合立建筑公司及该公司南阳分公司下欠二原告工资10余万元未清偿。二原告将上述被告诉至法院后,经过一、二审两级法院审理,判令被告周某向二原告支付工资共计13.7万元,被告河南合立建筑公司及该公司南阳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义务。
2016年8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属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员冀岑、张博高度重视,立即制定高效快捷的执行方案,长途奔波几百公里到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协调履行事宜。经过执行人员讲解法律及当前的执行形势,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方严重后果,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员的耐心和诚意打动了,立即主动履行了偿付义务,该案得以成功执结。被执行人履行到位后,执行人员当即通知农民工代表前来领取款项,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