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法官来到地处偏僻的柳河乡孙沟村小学校门前布置起了简易审判庭,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经过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3个多小时的审理和调解,最终使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53岁的原告与被告系前后院邻居。今年1月9日,被告李某擅自动用挖掘机在原告马某大门前挖了一深约3米,面积约140平方米的大深坑,并将所挖的土料移至别处,该坑边沿距原告房基不足一米。被告将原告出路切断后,造成原告无法出入通行。另外,被告在挖坑时还将原告的饮用水管挖出,至今悬空在外,造成原告无法生活。
事发后,原告多次找村委及乡政府要求被告填坑,被告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原告每天看到门前的大土坑,心里感到无比“难受”。无奈之下,马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填平在原告住宅门前所挖的大坑,恢复土地原状,不影响原告通行。
主办此案的清河法庭副庭长牛俊蒙认为,这个纠纷最好还是调解,如果判决可能让本是邻居和亲戚的两家从此结仇。因此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巡回办案,也是对群众的一个普法过程。于是,合议庭由副庭长牛俊蒙和人民陪审员王清峰、李春霞组成。
把法庭开到村头,对当地村民来讲是件新鲜事,先后有百余名干群和学生前来旁听庭审。
经过庭审,合议庭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审判长牛俊蒙和人民陪审员王清峰、李春霞耐心地对原、被告进行了“背靠背”调解。经过2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调解协议签字之日后七日内,被告李某负责将其所挖的在原告马某门前的坑填平,恢复道路原状,不得影响原告马玉芳向南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