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发挥陪审员“三功效”“三兼职”作用

  发布时间:2015-12-29 11:38:01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案件陪审率,提高陪审质量,坚持司法民主,今年1月至12月28日,该院陪审员参与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929件,陪审率达到68.43%,陪审案件的发还改判率、涉诉上访率比其他无陪审案件明显偏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首先是确保三个参与。一是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等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的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二是只要有调解和协调可能的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军人权益保护等特殊人群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

    其次是发挥三个功效。一是发挥矛盾化解功效。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从立案阶段就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二是发挥监督功效。在案件评查、信访评查、专项执法监督整改中,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其中,推进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三是发挥对青年干警传帮带功效。邀请社会经验丰富的陪审员,对刚进院的青年法官,进行一对一和手把手的帮教,有效解决年轻法官不会说群众语言、不会做群众工作、社会知识欠缺的问题。

    再次是发挥三个兼职作用。 一是发挥“监督员”作用。赋予陪审员监督权,规定其在履职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接受吃请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监察室反映或报告院长。二是发挥“信访员”作用。根据案件信访户所在社区、村组等实际情况,联系所在辖区的陪审员,为信访户提供法律释疑,争取息诉罢访。三是发挥“宣传员”作用。支持他们向所在单位及社区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引领群众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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