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案件,原告柴某和朱某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朱某自愿返还原告柴某彩礼款5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柴某和朱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双方均属再婚。2013年12月29日,原告经媒人手,给被告彩礼款共计94000元,去年1月28日,原告柴某和朱某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同居生活后因性格不合,被告拒绝与原告补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骗婚骗财,双方矛盾激化无法共同生活,原告决定解除同居关系。但双方因彩礼款引发矛盾,原告于去年12月31日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共计94000元。
博望法庭副庭长、主审法官张红在该案的审理中,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春节将至的节日因素等。决定加大调解力度,争取案结事了,让当事人能够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主审法官对原被告背靠背调解,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对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及亲属做调解工作,将法律规定与乡规民俗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求达到定纷止争,息事宁人的效果。经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自愿返还原告彩礼款等共计5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引起的纠纷案件得以调解解决,避免了矛盾激化,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