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方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三、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指导监督所辖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指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院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管理全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管理人民法庭建设。
十、承办其他应由方城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