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4-12-15 14:27:59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方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三、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指导监督所辖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指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院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管理全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管理人民法庭建设。

十、承办其他应由方城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责任编辑:胡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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