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追究制

发布时间:2014-12-15 14:23:51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应公正廉洁司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并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二、各类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错案责任:
   1
、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的;
   2
、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证据或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导致裁判错误的;
   3
、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工作过失导致诉讼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的;
   5
、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暂于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裁定暂于监外执行的;
   6
、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因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过失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7
、其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被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
 
三、案件是否构成错案由审判管理部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认。对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案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投诉问责制

  一、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法官违法违纪行为、违反程序性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不当行为的投诉,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十条禁令及市委十禁止等规定的行为等。

 二、受理社会群众举报全市法院违法违纪行为的电话为67220253,举报受理网站为http://jubao.court.gov.cn

三、根据投诉举报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对于经初查认为反映的问题构成违纪、需要作出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组、监察处正式立案查处;经调查确认违纪事实后,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办法》等规定进行追责。对于不属投诉受理范围的举报,告知其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胡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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