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成功调解了原告朱发刚、曹永生、王天中等14人诉被告郭保国、孙仁长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一起群体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9年家住南召县的朱发刚等10名农民工和方城县的王天中等4名农民工,随被告郭保国、孙仁长在山西汾阳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农民工的工资全部由被告代领。在原告的多次追要下,2011年被告郭保国分别给14名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孙仁长在部分欠条上签名。原告在追要未果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29日诉至方城法院,诉讼标的共计93076元。方城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为农民工开启绿色诉讼通道,快立快审。在审理中,14名原告又申请追加孙仁长为被告,方城法院依法追加孙仁长为被告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合议庭成员曹天祥、张红、李新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耐心的做被告方的工作,同时告知二被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使二被告认识到他们二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不能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来损害农民工的利益。最终,在11月27日经过办案人员反复大量的调解工作,朱发刚、曹永生、王天中等14名农民工与郭保国、孙仁长达成了调解协议,郭保国于2014年12月30日前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82000元,下余的农民工工资由孙仁长于2014年12月30日前负责清偿。
至此,这一涉及两县14名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双方矛盾,又避免了农民工情绪的激化和利益的损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4名农民工对方城法院博望法庭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