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官为民解忧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4-10-30 09:16:25



10月28日上午,当事人李某(左一)和其亲属把一面绣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方城县人民法院。


10月28日上午,当事人李某和其亲属一道把一面锦旗送到方城县法院副院长胡黎明(右二)和清河法庭副庭长程长春(左二)手中。

    10月28日上午,为表达目睹法官公正、清廉的办案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的一片心情,当事人李某和其亲属一道把一面绣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胡黎明和清河法庭副庭长程长春手中。

    2014年2月1日,沈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他们在沈某生前投了两份人身保险。经方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被保险人沈某无责任。原告李某及时通知了某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某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沈某意外身故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由为由拒绝理赔,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原告无奈之下依据相关法律向方城法院提起诉讼。经依法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付原告李某保险金121610.25元。

    判决送达后,清河法庭的法官们没有一判了之,副庭长程长春和办案法官罗凯通过多种方式与某保险公司答疑和沟通交流,最终某保险公司既没上诉又全部履行了12万多元的保险金。

责任编辑:胡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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