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巡回审判真是太好了 ”

  发布时间:2014-06-23 15:47:32



①巡回审判现场。


②原告方在举证。


③被告方在质证。


④法官在耐心的做庭后调解。


⑤案件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按指印。

    “这种巡回审判真是太好了,方便了群众,又让老百姓们学到了法律”。这是6月19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在博望镇东风村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农民工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后该村党支部书记秦全发道出的心里话。

    这次巡回审判的案件当事人均为方城县博望镇人。2012年原告王庆端在被告李中承包的建筑工地施工时,二层支撑房梁的钢管突然砸向原告,原告当即受伤,被送往南阳某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6304元。经鉴定,王庆端左眼损伤构成伤残7级。被告在支付原告4500元住院费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原告于2013年3月诉至方城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0000元。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当庭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9000元。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中查明原、被告存在事实上雇佣关系,了解到伤者王庆端家经济收入差,为了诉讼,原告已经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且考虑到双方又亲又邻的关系,为使原告的权益能及时得到保护,合议庭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过大,导致调解工作一时无法进行。

    在巡回审判的庭审后,合议庭没有就此放弃,而是不畏炎热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让当事人明白所涉案件的法律规定,对原告要求赔偿的项目逐一依法进行核算,对被告让其认识到其作为工程的总承包人、雇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责任、划分过错比例,从情、理、法多角度 “背对背”给双方做工作,通过法官们苦口婆心的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2014年7月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庆端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000元(不含已支付的45000元)。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胡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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