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在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鹿楼法庭,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圆满解决。
原告乔某与被告郭某系同一单元的上下楼邻居,事情源于2013年12月13日,被告郭某家的水管爆裂溢流至楼下乔某的的家里,虽然当天下午被告郭某通知在老家探亲的原告乔某,但原告赶到家时,整个房间都顺墙流水,全部家什都浸泡在水中,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因为一场官司将双方关系闹僵了,势必影响以后居住的心情。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展开了一对一的调解工作,调解中,原告情绪较为激动,自家的木地板、家具被水泡了,心中的火气一点就着。承办法官首先抚慰其激动的情绪,然后给她讲相关的法理人情,最后原告同意将自己的赔偿从3万元降到2万元。
说服原告后,承办法官又开始做被告的工作,承办法官首先指出被告在事件中及时通知原告这一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毕竟是自家的水管爆裂致使原告家受损,理应适当赔偿原告损失,建议被告从搞好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给原告适度补偿。
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协调沟通,双方终于在下午一点达成协议,被告郭某赔偿原告乔某各项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