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信息去哪儿了?网购公民信息2万余条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05 15:33:52


    为在网上推销自己公司的保健品,被告人余某从网上购买了全国各地公民个人信息22336条,用于推销并获利六千元。2月28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并当庭宣判,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扣押在案的电脑两台及非法所得6000元予以没收。

    2013年3月至8月期间,余某为提高其在洛阳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网络销售业绩,通过互联网非法向“茶黄素”(QQ昵称)等人购买公民个人基本信息22336条,内容包括公民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购买保健品记录等,用于推销其公司的保健品,非法获利6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销售产品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认罪态度较好,退出非法所得,愿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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